本帖最后由 海洋之露 于 2014-9-27 17:29 编辑
<摘要> 目的 观察眼针疗法对由输尿管结石引起的肾、输尿管绞痛的治疗效果。方法全部180例患者随机分为眼针组、吗啡组和强痛定组三组。其中眼针组90例患者应用针刺眼穴止痛;吗啡组40例患者肌注吗啡、阿托品止痛;强痛定组50例患者肌注强痛定、阿托品止痛。结果 眼针组显效率(P<0. 01)和总有效率(P<0. 01)均高于吗啡组与强痛定组。吗啡组与强痛定组比较,两组显效率(P>0.05)和总有效率(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 本研究表明,眼针疗法治疗由输尿管结石引起的肾、输尿管绞痛较单纯应用解痉止痛西药疗效好且止痛快,故眼针疗法是治疗由输尿管结石引起的肾、输尿管绞痛的一种快速有效方法。 <关键词> 眼针;输尿管结石;肾绞痛;输尿管绞痛 输尿管结石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由输尿管结石引起的肾、输尿管绞痛是临床常见的泌尿系急症。我们应用针刺眼穴治疗由输尿管结石引起的肾、输尿管绞痛90例,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病例选择 全部肾、输尿管绞痛患者共180例,均经过B超或腹部平片或CT确诊为输尿管结石,并除外由其他疾病引起的肾、输尿管绞痛。年龄在18~65岁。除外严重心、肝、肾或其他脏器器质性疾病者。除外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2 并发症 伴恶心、呕吐者72例。全部患者镜检血尿均阳性,伴肉眼血尿者91例。伴轻度肾积水105例,中度肾积水56例,重度肾积水19例。伴尿路感染62例。 1.3 分组 全部180例患者随机分为眼针组、吗啡组和强痛定组三组。其中眼针组90例,吗啡组40例,强痛定组50例。 2 治疗方法 2.1 眼针组 眼针的针刺穴位按照田维柱《中华眼针》眼穴分区取穴,取双侧肾区、膀胱区、下焦区。选择0. 35 mm×13 mm毫针,下焦区用眶内直刺法,肾区、膀胱区用眶外横刺法,进针要快,不捻针,不提插,得气时有触电样或酥酥样上下窜动,或酸麻、胀或发热、发凉等感觉。留针10 min,每日1次。 2.2 吗啡组 臀部肌肉注射吗啡10 mg和阿托品1 mg。 2.3 强痛定组 臀部肌肉注射强痛定100 mg和阿托品1 mg。 3 治疗效果 3.1 疗效标准 显效 持续观察30 min,肾、输尿管绞痛完全消失。 有效 持续观察30 min,肾、输尿管绞痛明显减轻,虽仍有疼痛而不需采用其他措施止痛。 无效 持续观察30 min,肾、输尿管绞痛无明显改变或疼痛加重,需采用其他措施止痛。 3.2 治疗结果 三组疗效比较 经X2检验,眼针组与吗啡组比较,显效率P<0.01(X2=7. 75),总有效率P<0. 01(X2=8. 16);眼针组与强痛定组比较,显效率P<0.01(X2=12. 39),总有效率P<0. 01(X2=15. 92);吗啡组与强痛定组比较,显效率P>0. 05(X2=0. 08),总有效率P>0. 05(X2=0. 35)。 从统计学处理结果看,眼针组显效率和总有效率均高于吗啡组与强痛定组。吗啡组和强痛定组比较,两组显效率和总有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起效时间,眼针组平均(3. 4±3. 1) min,吗啡组平均(14. 1±5. 7) min,强痛定组平均(15. 4±6. 6) min。眼针组起效时间明显早于吗啡组(P<0. 01)和强痛定组(P<0. 01),吗啡组和强痛定组比较起效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 05)。 3.3 病例介绍 患者,男, 38岁。2004年8月20日急诊入院。10 h前无明显诱因突发左侧腰部及左中下腹部剧烈绞痛,伴恶心,呕吐,尿频,尿急,小便发红,发热。体温38. 1℃。痛苦貌,左中下腹部压痛明显,无反跳痛,左肾区叩击痛。舌质红,苔黄,脉弦数。尿红细胞(﹢),白细胞(﹣)。B超示左肾中度积水,左输尿管中段结石(0. 9 cm×0. 6 cm)。 眼针取双侧肾区、膀胱区、下焦区。下焦区用眶内直刺法,肾区、膀胱区用眶外横刺法,留针10 min,每日1次。针刺后疼痛即刻缓解, 5 min后疼痛消失,恶心、呕吐明显减轻。3天后结石排出,诸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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