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洋之露 于 2014-9-27 17:25 编辑
【摘要】 目的观察眼针疗法治疗原发性痛经的临床疗效。方法 将 110 例原发性痛经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 60 例,采用眼针治疗;对照组 50 例,口服布洛芬缓释胶囊治疗。3 个月经周期为 1 个疗程。结果 1 个疗程结束 3 个月后观察疗效,两组痊愈率和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 个疗程结束 6 个月后两组复发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眼针治疗原发性痛经疗效显著,方法简便。 【关键词】 针刺疗法;眼针;痛经;布洛芬 痛经属妇科临床的常见病,据有关调查表明,我国妇女中痛经的患病率为 30%~40%,青春期女性中可达到 50%,其中症状比较严重者占到10%~20%。目前,西医对于原发性痛经主要的治疗方法有非麻醉性镇痛治疗、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非甾体抗炎药)、口服避孕药抑制排卵等,但疗效不甚满意,难以持久,且副反应较大;手术治疗虽有一定疗效,但有其局限性,使得许多患者不易接受。笔者自 2005 年 1 月以来应用眼针疗法治疗原发性痛经,并与药物治疗相比较,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全部 110 例原发性痛经患者均为妇产科门诊和中医科门诊患者。所有患者按就诊先后编号,采用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两组。眼针组 60 例,年龄 15~30 岁,平均年龄(20±3)岁;病程 1.2~6.5 年,平均(4.16±1.51)年;轻度 14例,中度 28 例,重度 18 例;治疗前评分(11.26±3.45)分。对照组 50 例,年龄 15~29 岁,平均年龄(20±3)岁;病程 1.5~7 年,平均(4.31±1.39)年;轻度 11 例,中度 25 例,重度 14 例;治疗前评分(11.06±3.43)分。两组患者年龄、病程、痛经程度、治疗前评分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关于痛经的诊断标准。 1.3 症状评分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中药治疗痛经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对患者治疗前后进行评分,经期及其前后小腹疼痛5分(基础分),腹痛难忍1分,腹痛明显0.5分,坐卧不宁1分,休克2分,面色苍白0.5分,冷汗淋漓1分,四肢厥冷1分,需卧床休息1分,影响工作学习1分,用一般止痛措施不缓解1分,用一般止痛措施疼痛暂缓0.5分,伴腰部酸痛0.5分,伴恶心呕吐0.5分,伴肛门坠胀0.5分,疼痛在1天以内0.5分(每增加l天加0.5分)。 2 治疗方法 2.1 眼针组 眼针的针刺穴位按照田维柱《中华眼针》关于痛经眼针取穴,气滞血瘀型取双侧的下焦区、肝区;寒湿凝滞型取双侧的下焦区、肾区;肝郁湿热型取双侧或单侧的下焦区、肾区和肝区;肝肾亏损型取单侧的下焦区、肝区;气血虚弱型取单侧的下焦区、心区和脾区。采用 0.35 mm×15 mm 毫针,下焦区用眶内直刺法,肾区、肝区、心区和脾区用眶外横刺法,进针要快,不捻针,不提插,得气时有触电样或酥酥样感上下窜动,或酸麻、胀或发热、发凉等感觉,留针 10 min。痛经发作时每日治疗 1 次,治疗时间一般为 4~5 d。平时调经则无论痛经有无复发,均在下次月经来潮前 2 天按上述方法操作,治疗 3 个月经周期,以观察疗效。 2.2 对照组 于月经来潮前1~2 d或开始有症状时口服布洛芬缓释胶囊 300 mg,每 12 小时 1 次;连服3~5 d 或至症状缓解。有胃部不适者可辅以维生素 B6。 3 治疗效果 3.1 疗效观察方法 两组均以3个月经周期为1个疗程,1个疗程结束后判定即时疗效,治疗结束后3个月判定疗效,6个月后进行随访判定痊愈患者复发率。 3.2 疗效标准 痊愈 治疗后积分恢复至0分,腹痛及其他症状消失,停药3个月经周期未复发。 显效 治疗后积分降低,至治疗前积分的1/2以下,腹痛明显减轻,其余症状好转,不服止痛药能坚持工作。 有效 治疗后积分降低至治疗前积分的1/2至3/4,腹痛减轻,其余症状好转,服止痛药能坚持工作。 无效 腹痛及其他症状无改变者。 3.3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比较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3.4 治疗结果 治疗结束 3 个月后两组疗效比较,治疗组和对照组痊愈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84,P<0.05),总有效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74,P<0.05)。治疗结束 6 个月后两组复发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80,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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