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均为医院门诊病例,年龄最小7岁,最大25岁;病程最短1年,最长15年。 治疗方法:视力检查: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查裸眼远视力和矫正视力;Yz5F裂隙灯:根据眼象五脏分属生命密码定位定性,观眼查病;Yz6E检眼镜:诊查玻璃体、眼底;Yz24带状光检影镜:检影验光、记录矫正视力。同一患者治疗前后检测由1人完成。治疗原则:行气活血,舒筋明目。 眼针取1区:肺、大肠(左眼10:30~12:00,右眼7:30~6:oo);2区:肾、膀胱(左眼12:00~1:30,右眼6:00~4:30);3区:上焦(左眼1:30~3:00,右眼4:30~3:oo);4区:肝、胆(左眼3:00~4:30,右眼3:00~1:30);6区:心、小肠(左眼6:00~7:30,右眼12:00~10:30);7区:脾、胃(左眼7:30--9:00,右眼10:30~9:oo)。 取穴方法:(1)循经取穴;(2)观眼取穴;(3)三焦取穴;(4)脏腑取穴。 体针取百会、风池、太阳、承泣、球后、睛明、合谷、光明、太冲、肝俞、肾俞。 调换镜片:每疗程后检影验光,复查视力,经眼针疗法后过度矫正者,重新按检影验光调换镜片矫正,临床观察调换镜片疗效满意。 疗效判定标准与结果:显效:治疗后视力达到1.5,随诊半年以上,视力未减退;有效:治疗后视力达到1.0~1.2;好转:治疗后视力提高一行以上者,<1.0;无效:治疗后视力不提高。 结果表明,经治疗查视力1.0摘镜,视力达到1.5继续治疗2周停止治疗。停止治疗后每月复查视力1次。半年后随诊视力未减退为治愈,年龄越小效果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