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洋之露 于 2014-10-18 09:08 编辑
【摘要】 目的观察放血疗法配合肌注腺苷钴胺治疗脑卒中后肢体麻木的临床疗效。方法 将 72 例脑卒中患者随机分为A 组 25 例、B 组 23 例和 C 组 24 例。A 组采用放血疗法配合肌肉注射腺苷钴胺治疗,B 组采用单纯放血疗法治疗,C 组采用单纯肌肉注射腺苷钴胺治疗。比较两组治疗前后感觉障碍评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及临床疗效。结果 A 组总有效率为91.3%,B 组为 72.0%,C 组为 62.5%。A 组疗效与 B 组和 C 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B 组疗效与 C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A 组和 B 组治疗前后感觉障碍评分差值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差值与 C 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A 组患者治疗前后感觉障碍评分差值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差值与 B 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放血疗法配合肌肉注射腺苷钴胺能有效改善脑卒中后肢体麻木症状。 【关键词】 刺血疗法;中风;麻木;腺苷钴胺 肢体麻木是脑卒中患者常见的伴随症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患肢麻木,尤以末梢部为甚,症状轻重不一,轻者影响日常生活功能,重者自觉痛苦难堪,影响生活质量。常规西医治疗疗效不佳,笔者采用患侧指尖放血配合肌肉注射腺苷钴胺治疗脑卒中后肢体麻木患者25例,并与单纯放血疗法治疗23例和单纯肌肉注射腺苷钴胺治疗24 例相比较,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72例脑卒中患者均为康复科住院患者,按就诊的先后顺序随机分为A组25例、B组23例和C组24例。3组患者性别、平均年龄、疾病性质、感觉障碍评分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①临床诊断为脑梗死或脑出血并经头颅CT或MRI证实,疾病诊断符合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②存在不同程度的肢体感觉障碍,表现为患侧肢体麻木、蚁行感、感觉过敏、无感觉等;③神志清楚,生命体征平稳,无发热和肺部感染;④没有明显智力或精神障碍,能理解和执行治疗人员的简单指令;⑤感觉障碍评定积分<36 分。 1.3 排除标准 ①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或病情危重的脑卒中患者;②既往有严重糖尿病或周围神经病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肢体感觉异常者。 2 治疗方法 2.1 基础治疗 3 组患者均接受常规药物治疗和康复训练。①根据患者病情选用脑保护、营养神经、活血化瘀等药物治疗;②根据患者病情安排偏瘫肢体综合训练、关节松动训练、作业疗法、手功能训练、吞咽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 2.2 A 组 2.2.1 放血疗法 取患肢指(趾)尖中点处。对放血部位行严格消毒,在指(趾)腹处揉捏推按,使局部充血,然后右手持三棱针,以拇、食二指捏住针柄,中指端紧靠针身下端,留出针尖 0.1~0.2 寸,对准已消毒过的部位迅速刺入,刺入后立即出针,轻轻挤压针孔周围,使出血数滴,每处放血 3~5 滴。隔日 1 次,7 次为 1 个疗程,共治疗 2 个疗程。 2.2.2 腺苷钴胺治疗 选用腺苷钴胺注射液1.5 mg 肌肉注射。每日 1 次,14 次为 1 个疗程,共治疗 2 个疗程。 2.3 B 组 采用单纯放血疗法治疗,取穴、操作方法、疗程同A 组。 2.4 C 组 采用单纯肌注腺苷钴胺治疗,药物、操作方法、疗程同 A 组。 3 治疗效果 3.1 观察指标 3.1.1 感觉障碍评定 参照《感觉障碍评定积分表》(改进 Fugl-Meyer及 Lindmark 评价法),共计 42 分,其中浅感觉(痛、温、触觉)最高积分 20 分,本体觉(位置觉、运动觉)最高积分 16 分,皮层觉(两点辨别觉、实体觉)最高积分 6分。 3.1.2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 采用改良 Barthel 指数,主要包含日常生活能力,如进食、如厕、转移、穿脱衣物等项目。 3.2 疗效标准 痊愈:治疗后感觉障碍评分较治疗前提高≥25 分,治疗后总评分≥40 分;若为单项感觉障碍,要求治疗后评分≥其最高积分的90%。同时患者自述症状消失,与健肢比较无明显差异。 显效:治疗后感觉障碍评分较治疗前提高≥15 分,但总评分<40 分;若为单项感觉障碍,要求治疗后评分≥其最高评分的70%。同时患者自述症状较治疗前明显好转。 有效:治疗后感觉障碍总评分较治疗前提高≥5分;若为单项感觉障碍,要求治疗后其评分≥最高评分的 50%。同时患者自述症状较治疗前有一定的减轻。 无效:治疗后感觉障碍总评分较治疗前提高<5分;若为单项感觉障碍,治疗后其评分<最高评分的50%。同时患者自述症状与治疗前相比无明显改变。 当积分与患者自述症状的程度不符时,以患者自述症状的改善程度为准。 3.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用 SPSS13.0 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 t 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以 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4 治疗结果 3.4.1 3 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结果可见,A组总有效率为91.3%,B组为72.0%,C 组为 62.5%。A 组疗效与 B 组和 C 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提示 A 组疗效优于B 组和 C 组。 B组治疗后疗效与C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4.2 3 组治疗前后感觉障碍评分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比较 结果可见,A组和B组患者治疗前后感觉障碍评分差值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差值与 C 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 A 组和 B 组改善感觉障碍评分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均优于 C 组。 A 组患者治疗前后感觉障碍评分差值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差值与 B 组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 A 组改善感觉障碍评分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均优于 B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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