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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取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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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辨证取穴



针灸立法处方遣穴之原则,必须建立在辨证论治的基础上。因证立法,辨证用穴,施针施灸,或补或泻,方能治病疗疾。

针灸用穴的原则,古今虽无专书论述,但在《内经》、《难经》、《甲乙经》、《针灸大成》等医籍中阐述颇为精辟。如《内经》中的“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病在左者取之右,病在右者取之左”以及《难经》中的“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输,秋刺经,冬刺合”等取穴原则,至今仍然袭用。金元四大医家之一的李东垣根据《难经》“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令募在阴,俞在阳”之病机学说,首创了“从阳引阴,从阴引阳”“脏病取俞,腑病取募”的取穴规律,为针灸治疗脏腑病提供了理论依据。至于近代通用的“局部取穴,邻近取穴,远道取穴”规律,是在前贤经验基础上的综合,在临床确实行之有效。本人汲取古今辨证取穴之规律,总结出“辨证取穴八法”,提高了疗效,保证了患者的安全。

辨证取穴八法是:

一、“虚则补上,实则泻下”。经云:“百病之生,皆有虚实,而补泻行焉。”补虚泻实乃治病之大法,但临证时取何穴补之、何穴泻之?我则以“陷者举之”、“高者抑之”之意,凡属虚证取病所上方之穴为主,推而上之,升阳举陷补其虚,凡属实证取病所下方之穴为主,引而下之,导滞泄邪泻其实。

二、“新则取末,久则取本”。病有暴病,久病,取穴亦当远近。病之初起,邪气新客,未根深于脏腑,故可取四关、四末之穴,即《内经》“荥输治外经”之意;久病邪恋,元气乃伤,阴阳形气不足,其治宜取躯干之穴,即脏病取俞,腑病取募以及脏腑、气血所属之八会穴,调脏俯之气。

三、“动则求远,静则求近”。经云;“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凡气实、气郁之证,多走而不守,动而不静,应求四肢远端之穴;凡气虚、血滞之证,多邪气留恋,静而不动,取穴应以头身之局部或邻近穴。

四、“急则治根,缓则治结”。病有标本缓急,穴有根结本标。《内经》说:“不知根结,五脏六腑,折关败枢开合而走,阴阳大失,不可复取。”故凡病急先治标,取手足根部、本部之穴以缓其急,凡病缓治本,取头身之结部,标部穴以图其本。

辨证取穴八法,取意于《内经》、《难经》,验证于临床,三十年之一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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